第119/2026号法令之后的北塞浦路斯外国买家购房:限额、期限与规费

2026年10月6日,具有法律效力的第119/2026号法令取代了自8月起适用于北塞浦路斯外国人购房的规则,并重新起算所有过渡期限。2024年修订之前签订的合同现须在2027年4月6日之前登记,而未在一个月内登记的新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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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26号法令之后的北塞浦路斯外国买家购房:限额、期限与规费

2026年,北塞浦路斯的外国买家不得不同时关注四份不同的法律文本。

外国人可以购买多少房产、须在多长时间内登记购买的规则,载于第52/2008号《不动产取得与长期租赁(外国人)法》,该法于2024年经第39/2024号法律修订。

然而,仅在2026年,政府就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yasa gücünde kararname)四次重新规定这些规则:2月12日的第11/2026号、5月11日的第63/2026号、8月7日的第89/2026号,以及最新的2026年10月6日第119/2026号。每一项新法令都重新规定了制度,并自其自身日期起重新计算过渡期限。

现行文本是第119/2026号法令,于2026年10月6日在第196期官方公报公布,并于当日生效。它保留了取得限额、投资途径和持牌中间投资者制度,并为以下三类情形设定了新的最后期限:2024年修订之前签订的合同、买家已收房但仍在等待产权的住宅,以及超出取得限额的买家。

本文依据官方公报公布的文本,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0日的制度。我们首先讨论谁属于外国买家、取得限额以及一个月登记规则,然后讨论过渡期限、十年期使用证书、投资途径以及来自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的国家的买家的地位,最后列出有效期至2027年1月5日的过户规费以及目前需要关注的日期。

要点如下。

  • 新合同: 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内贴印花、登记并申请许可,否则无效。
  • 旧合同: 2024年修订之前签订的合同,须在2027年4月6日之前登记并申请许可。
  • 公司: 只要有一名外国股东,公司即为外国买家。
  • 超限购买: 2024年之前超出限额的买家可缴纳1%的费用通知合同,若为住宅,还可取得十年期使用证书,该证书授予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规费: 有效期至2027年1月5日的规费表,按住宅套数对外国人收取4%至6%。

本文是对我们的北塞浦路斯外国买家购房法律指南以及土耳其产权证、等值交换产权证(Eşdeğer)与分配产权证(Tahsis)分析的补充。

1. 2026年的四项法令,且很可能还有更多

根据《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112条,部长会议可以就经济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法令随官方公报的公布而生效,并须于同日提交议会。议会须在90天内作出决定。

关于外国人取得不动产的法令也遵循这一节奏。2月法令发布88天后出台了5月法令,再过88天出台了8月法令。8月法令在60天后被第119/2026号法令取代,后者是四项法令中第一项明确废止其前身的法令。

其原因载于与10月法令一并公布的总说明。修订第52/2008号法律的法案于2026年5月以第399/5/2026号法案公布,并于2026年5月18日被议会认定为紧急事项,但目前仍在法律、政治事务、外交与国防委员会审议中。在法案通过之前,政府以法令维持这些规则的效力。

由此可得出三点实际结论。

  • 在签约与产权过户之间,法律可能发生变化。 购房的每一步都应对照该步骤实施之日有效的文本。
  • 过渡期限现自2026年10月6日起计算。 依据8月或5月法令计算的期限已不再适用。
  • 2027年1月初很可能再次变化。 与第119/2026号法令一并公布的规费表和开发商税收法令有效期至2027年1月5日,而该法令自身的90天期限也大约在那时届满。

2. 有一名外国股东的公司即为外国买家

该制度适用于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就此而言,任何不是TRNC公民的自然人都是外国人,包括土耳其公民。

第119/2026号法令对外国法人作了宽泛的定义。该定义涵盖:

  • 外国人以任何比例、任何形式持有股份或资本的公司;
  • 过半数董事(或以任何名义担任董事职务的人)为外国人的公司;
  • 拥有外国成员的协会、基金会、俱乐部或类似组织,即使其管理人员是TRNC公民;以及
  • 过半数表决权由外国人或代表外国人投票的人士持有的组织。

结论很简单。只要公司有一名外国股东,通过TRNC公司购买并不能使交易脱离该制度。该公司本身即为外国买家,适用同样的限额、同样的许可要求和同样的期限。

有一项过渡性例外。根据2024年修订前的第52/2008号法律不属于外国人、并在修订之前向区土地登记处申请取得不动产的人,就该项取得而言,仍适用该法律的原有文本,而非经修订的规则(法令第13条)。

3. 取得限额:三套公寓、一块地或一栋独立住宅

外国买家每次购买都需要获得部长会议的许可。在许可范围内,第119/2026号法令允许以下各项。

  • 建设用地: 面积不超过1,338平方米(即传统的塞浦路斯dönüm)的一块土地,只能在其上建造一栋住宅。
  • 公寓: 最多三套。承认TRNC并给予其公民同等权利的国家的公民,最多可购买六套。
  • 独立住宅: 位于面积不超过3,300平方米的土地上。该土地上不得再建造第二栋住宅、公寓或其他居所。
  • 住宅小区内的别墅: 两栋两层独立别墅;承认TRNC国家的公民为三栋。

各类别以替代方式表述,以“或”字连接。较为审慎的理解是,买家的取得限额(edinim hakkı)是其中之一,而不是四者之和。已在北塞浦路斯拥有房产或此前签订过合同的买家,应在再次签约之前计算自己的限额。

超出限额的后果取决于合同的签订时间。对于2024年修订之前订立的合同,法令规定了一条补救途径:缴费通知,以及(就住宅而言)第6节和第7节所述的使用证书。新合同则只能在限额范围内登记,因此超出限额的新合同无法满足第5节的一个月规则。

4. 两项限制适用于每个项目,而不仅仅是每个买家

另有两项限制涉及开发项目的构成。

  • 半数地块规则。 如果标的是公寓,同一地块上过半数的单位不得由彼此为一等血亲或姻亲的外国人购买,也不得由同一国籍的外国人购买。
  • 80%规则。 在任何情况下,在开放建设的土地上的住宅项目中,可出售给外国人的单位不得超过80%。

这些限制对买家与对开发商同样重要。项目一旦达到其中任何一项上限,无论合同如何起草,在该项目中的新外国人购买都可能无法获得许可。

买家应书面询问开发商:已有多少单位出售给外国人,又有多少出售给与自己同一国籍的买家。合同应规定,若因此被拒绝许可,应退还款项。

5. 每一笔新购买现在都受一个月期限的约束

对新交易而言,最重要的规则是登记期限。

外国买家必须依照《印花税法》为买卖合同贴印花,并在一个月内于区土地登记处(İlçe Tapu Amirliği)登记。同一个月内,还必须向内政部提出购买许可申请。登记和申请可由本人、律师或获授权代表办理。合同在房产所在地区的土地登记处登记,例如凯里尼亚(Girne)、法马古斯塔(Gazimağusa)或伊斯凯莱(İskele)。

只有缴清买卖双方依法须就该买卖缴纳的全部税费,才能办理登记。如果合同未在一个月内登记并提出申请,合同依法自动无效。

按法令的字面表述,一个月自法令本身生效之日起计算,且该规则适用于限额内的合同。对于今天签订的合同,审慎的理解是:应在签约后一个月内贴印花、登记并申请许可。

许可以部长会议决定的形式发出,并在官方公报公布。此后还有三个期限。

  • 一年内过户。 卖方和外国买家必须在公布后一年内,在区土地登记处官员面前签署官方过户表(devir takrirnamesi),否则许可依法自动失效,并视为无效。
  • 若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抵押, 一年期限自提交内政部的文件所载价款付清之时起计算。已收到全款但未办理过户的开发商,须赔偿买家因此遭受的损失。
  • 75个工作日内缴纳过户规费。 买卖双方必须在许可公布后75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登记过户规费,否则许可依法自动失效。

在全部税费缴清之前,地方当局不得为该房产接通供水,电力公司也不得接通电力,无论是永久还是临时接通。该规则不适用于施工期间所需的工地用电和临时供水。

6. 2024年修订之前签订的合同:期限至2027年4月6日

部分北塞浦路斯外国买家在第39/2024号法律生效之前签订了合同,但从未登记,或已登记却未完成过户。第119/2026号法令自2026年10月6日起给予他们新的六个月期限,因此该期限于2027年4月6日届满。

  • 限额内的合同。 卖方和外国买家必须在六个月内,在区土地登记处登记限额内的合同,并向内政部申请购买许可。
  • 2024年修订之前发出的许可。 已持有修订前部长会议许可的外国买家,必须在同样的六个月内与卖方在区土地登记处完成过户。
  • 超出限额的合同。 签订的合同多于其限额所允许、且未登记的外国买家,必须在六个月内通知内政部,并缴纳合同所载价款1%的费用。之后仍可通知,但费用为3%。

对于超限合同,通知只是第一步。法令要求这些合同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24个月内(即2027年4月6日至2029年4月6日之间)依照法令的规则完成过户。未过户的超限住宅合同可纳入使用证书规则。在该期限内既未过户、也不属于这些规则范围的超限合同,即告无效。

部长会议可将上述过渡期限延长最多六个月,但仅限于因行政机关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相关事项的情形。因买方或卖方造成的延误,不构成延期理由。

7. 十年期使用证书授予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使用证书(kullanım belgesi)是法令为已为住宅付款、但依法不能拥有该住宅的外国买家提供的解决方案。

已缴纳1%或3%费用通知超限合同的外国买家,可以在区土地登记处登记合同并申请使用证书。买家缴纳适用于外国人的过户规费后,即可获得按法令附件格式签发的十年期证书。所有权仍归卖方。

该证书具有以下特点。

  • 仅限住宅。 证书针对住宅买卖合同签发,不适用于土地。
  • 价款须付清。 仅在买家已付清该房产全部价款的情况下适用。
  • 十年期且受保护。 在十年内,除房产过户或证书持有人本人提出请求外,证书不得撤销。
  • 度假住宅。 对于纳入由主管旅游的部门负责的度假住宅立法范围的住宅,证书无限期签发,除非被撤销。
  • 其他情形以十年为限。 对于住宅不属于该立法范围的超限买家,适用母法,十年内未过户的合同无效。
  • 无需卖方同意即可过户。 证书持有人可在缴清全部税费后,要求区土地登记处办理房产过户,不论卖方是否同意。
  • 不是所有权。 证书授予使用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除出售权外,持有人不得将这些权利转让给他人。
  • 排除区域。 受外国人取得不动产限制条例或军事禁区法令约束的房产,不签发证书。

在登记证书之前,须在区土地登记处计算并缴纳规费。卖方必须缴清与该房产有关的全部税款,内政部还会对买家进行安全审查。若审查结果为否定,买家如仍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此前缴纳的税费可抵扣过户时应缴的税费。

不应将使用证书与法令同样作出定义的较早的“出租用途使用权”相混淆。后者是一种仅限于出租房产的临时物权,不使权利人成为登记所有人,由区土地登记处为此签发证明文件。

对于希望居住或出租该住宅的买家,证书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但对于需要抵押、遗赠或以所有人身份出售房产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较弱的方案,因为证书持有人始终不会成为登记所有人。与证书相关的继承规划和转售问题应从一开始就加以考虑,并结合我们的北塞浦路斯外国房产业主继承与遗产规划指南中讨论的问题。

8. 已竣工并交付的住宅须在36个月内过户

另有一项规则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之前以买家限额内的买卖合同购买的住宅,即住宅已竣工并交付买家、但仍登记在卖方名下的情形。

合同双方或卖方单独,必须在自2026年10月6日起的36个月内(即2029年10月6日之前)在区土地登记处完成过户。全部税款和土地登记过户规费必须在同日缴清。

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过户的一方,必须在34个月内(即2029年8月6日之前)向区土地登记处提交书面申请。登记处在15天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若该理由被认定为正当,且全部税费已缴清,可在36个月届满后办理过户。

期限很长,但处于这种情况的买家不应将其视为等待的理由。常见的过户障碍不会马上消除:开发商在原地块上设定的抵押、卖方未缴的税款,或尚无分层产权。而且在2029年之前,规则也可能发生变化。

9. 2024年之前的受托合同未经登记即为无效

在2024年修订之前,部分外国买家通过受托合同(yediemin 或 mütevelli)持有房产,即由本地人为外国人的利益担任登记所有人或合同当事人。

第119/2026号法令重申了以下规则:此类受托合同必须在2024年修订生效后六个月内在区土地登记处登记。该期限已经届满。未在该期限内登记的受托合同,或会使2024年修订规则落空的合同,均为无效。

结合第2节对外国法人的定义来看,该制度的含义是:间接持有结构不会带来额外的取得限额。购买应公开进行,以买家本人名义,或通过本身被视为外国买家的公司进行。

10. 投资途径:1,000万欧元及最多80,280平方米

第3节的限额并不以同样方式适用于合格投资。

法令将投资定义为在旅游、教育、卫生、工业、农业、技术或研发领域投入不少于1,000万欧元。就此而言,为出售而建造住宅(yap-sat)不属于投资。

上述领域之一的外国投资者,须以其公司名义或为其公司账户在TRNC境内经营的银行存入不少于1,000万欧元。该款项须在两年内用于部长会议决定中所列的投资,购买土地的费用不计入该金额。投资由主管相关行业的部门和税务局监督。

在TRNC设立或登记的公司,其股份可以任何比例由非TRNC公民持有。在遵守半数地块规则、80%规则及投资条件的前提下,此类公司可为投资目的购买最多80,28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上可能已有一栋已获最终批准、符合投资标准的建筑物。在这种情况下,部长会议可以批准该购买,而无需投资项目,也不适用1,000万欧元的要求。

依据较早的部长会议许可为投资目的购买、且投资已经开始的房产,可以凭新的许可出售给新的外国买家。若投资尚未完成,新买家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考虑这一途径的投资者,还应考虑我们的在北塞浦路斯经商法律指南中讨论的公司、税务和雇佣问题,以及我们国际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工作。

11. 来自承认TRNC国家的买家

法令为承认TRNC并给予其公民同等权利的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了单独类别。土耳其是唯一承认TRNC的国家,因此实际上该类别指土耳其公民和土耳其公司。是否满足互惠条件由主管机关认定。

该类别有三项优势。

  • 更高的限额。 最多六套公寓(而非三套),住宅小区内最多三栋别墅(而非两栋)。
  • 单独的规费表。 2026年10月6日公布的土地登记规费表,对该类别的前几处房产适用低于其他外国人的费率(第14节)。
  • 建造销售途径。 在特定结构下,建造销售禁令不适用于该类别。在塞浦路斯土耳其族建筑承包商协会登记、并持有有效年度承包商等级卡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与该类别买家组建合伙,专门凭该卡建造并出售住宅。合伙中的外国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合伙随后可凭本地合伙人的卡向内政部申请部长会议的购地许可,为此目的设立的公司不受该法律的限制。

对土耳其开发商而言,第三点最为重要。它需要精心设计的合伙安排,因为49%的上限和本地合伙人的承包商卡是许可条件,而非形式要求。

12. 持牌中间投资者

法令保留了2026年期间引入的、针对向外国买家销售新建住宅的中间商的制度。

持牌中间投资者(Lisanslı Ara Yatırımcı)是指根据书面协议、在不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每年接手至少十套住宅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可以在项目阶段或最终批准后接手,但不包括土地。中间商随后在TRNC境内或境外推广这些单位,将其出售并转让给外国买家。

  • 许可证。 副部长办公室的主管部门签发为期一年的许可证,符合标准的可每年续期。费用为现行月度最低工资总额的两倍。
  • 文件。 申请人须提交本国出具、申请前三个月内签发并经海牙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由开发商签字盖章、经有权认证的官员认证、载明各单位约定总价的文件。
  • 一个月内登记。 中间商须在一个月内将其与开发商之间已贴印花的协议在区土地登记处登记。此后与外国买家签订的每份合同,也须在一个月内贴印花并登记,同时缴清税费。
  • 两年内过户。 中间商须在最终批准证书签发后两年内,确保将单位过户给其找到的买家。
  • 后果。 两年内未售出并过户的单位,必须纳入附带使用证书的度假住宅立法范围。否则,以及在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内政部将吊销许可证。

通过中间商购买住宅的外国买家,应在付款前查看许可证和已登记的中间协议,因为买家自己的一个月期限独立于中间商的情况而计算。

13. 无分层产权、份额转让与家庭内部转让

另有三项较为具体的规则,涉及经常拖延过户的问题。

  • 无分层产权时的申请。 自2026年10月6日起两年内,如果依照《分层所有权与分层地役权法》无法为房产设立分层所有权或分层地役权,外国买家可以凭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许可或规划批准申请购买许可。
  • 经局长批准的份额转让。 如果因涉及某一共有人或项目的技术障碍而无法取得独立单位产权,所有人可在两年内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土地与测绘局局长批准转让其份额。法令将该期限与“本修正法”的生效挂钩,这可能指的是2024年修订。处于此种情况的所有人,不应等待这一问题厘清后再申请。
  • 向亲属转让。 登记在外国人名下或由外国人租赁的房产,在内政部知悉并批准后,可以转让给一等或二等血亲或姻亲,不受该法律第4条限制的约束。

最后一项规则便利了家庭内部的生前转让。应将其与我们继承与遗产规划指南中的继承分析结合阅读,因为生前转让和继承转移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和产权问题。

14. 至2027年1月5日的过户规费与开发商税收

第196期官方公报还公布了土地与测绘局规费与收费条例的修订,取代了规费表。修订于2026年10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含)期间有效。根据该表,其规费和费率适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交易,直至交易完成。

对于向外国人出售,该表规定了以下合计费率,每项均由一项过户规费加一至两项附加征费组成:

  • 第一套住宅: 4%;
  • 第二套住宅: 5.5%;
  • 第三套住宅: 6%。

对于来自承认TRNC国家的买家,合计费率为:

  • 第一套和第二套: 4%;
  • 第三套和第四套: 5.5%;
  • 第五套和第六套: 6%。

同期官方公报还公布了关于开发商税收的第121/2026号法令。它适用于以买卖、分割或建造并出售不动产为业的人士。如果此类人士在2024年5月31日(根据该法令第4条第2款,即第39/2024号法律生效之日)之前已在土地登记处登记了已贴印花的买卖合同,可在2027年1月5日之前向税务局申请。依据该合同将房产过户给外国买家时,按平均净利润的10%代扣税款,并在申报时全额缴纳。

对买家而言,开发商税收法令的意义是间接的。只有在卖方已缴清与房产有关的全部税款时才能签发使用证书,而开发商未解决的税务问题可能拖延过户。买家应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取得卖方税务状况的书面确认。

15. 法律变动期间的合同保护

今天在北塞浦路斯签订的合同,应假定在产权过户之前至少会有一项规则发生变化。以下几点最常决定买家受保护的程度。

  • 以许可为条件。 买家支付余款的义务应以取得购买许可为条件,并约定许可被拒时的退款及退款期限,包括因达到第4节项目限制之一而被拒的情形。
  • 一个月期限的责任。 合同应写明由谁贴印花并登记、由谁缴纳哪项税费,以及错过一个月期限的后果由谁承担。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有助于避免因买家身在国外而错过期限。
  • 产权、抵押与分层产权。 开发商应保证产权,承诺解除单位上的任何抵押,并说明何时取得分层产权。
  • 税费与公用设施接驳。 合同应分配决定供水和供电接驳的税费。
  • 法律变更。 合同应约定,若限额、规费或期限在过户前发生变化,将如何处理。

这些要点不能替代我们跨境交易法律尽职调查指南中所述的产权及其来源审查。

16. 按情况划分,现在应采取的行动

法令对不同买家的影响各不相同。以下是最常需要采取的步骤。

准备签订新合同的买家

  • 结合已持有的房产和以往的合同,计算自己的取得限额。
  • 询问开发商,项目中有多少单位已出售给外国人以及与您同一国籍的买家。
  • 约定由谁在一个月内贴印花、登记合同并申请许可,必要时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 将余款的支付与许可挂钩,并约定许可被拒时退款。

持有2024年修订之前合同的买家

  • 核实合同是否已登记、许可是否已发出。
  • 如未登记,在2027年4月6日之前登记并申请许可。
  • 如果合同超出您的限额,在2027年4月6日之前通知内政部,以缴纳1%而非3%的费用,并在其后期限内的过户与使用证书之间作出选择。

住在已竣工但无产权住宅中的买家

  • 取得开发商就抵押、税款和分层产权的书面立场。
  • 在2029年10月6日之前尽早安排过户;如有正当理由,在2029年8月6日之前提出。

开发商或中间商

  • 按项目跟踪80%规则和半数地块规则的限制,并向买家披露。
  • 评估销售计划是否需要中间投资者许可证,或与承认TRNC国家的合伙人组建建造销售合伙。
  • 评估第121/2026号法令是否适用于2024年5月之前登记的合同,必要时在2027年1月5日之前提出申请。

17. 目前需要关注的日期

以下日期依据已公布的第119/2026号法令、10月规费表及第121/2026号法令得出。

  • 2026年10月6日: 第119/2026号法令生效;过渡期限重新起算。
  • 每份新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贴印花并登记合同,缴清税费并申请许可。
  • 许可公布后75个工作日内: 缴纳土地登记过户规费。
  • 许可公布后一年内, 如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抵押,则自付清全款后一年内:在土地登记处签署过户。
  • 2027年1月5日: 10月规费表的最后有效日,也是第121/2026号法令的申请截止日。法令自身的90天期限也大约在此时届满。
  • 2027年4月6日: 六个月期限届满,涉及登记2024年之前的合同并申请许可、完成2024年之前许可的过户,以及缴纳1%费用通知超限合同。
  • 2028年10月6日: 凭建筑许可或规划批准申请许可的两年期限届满。
  • 2029年4月6日: 超限合同过户的24个月期限届满。
  • 2029年8月6日: 就已交付住宅提出正当理由的最后一天。
  • 2029年10月6日: 已竣工并交付住宅过户的36个月期限届满。

结语

2026年的各项法令并未改变2024年引入的外国人取得制度的基本结构。外国买家仍需获得许可,其取得限额仍受限制,并仍面临一旦错过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短期期限。

改变的是时间表。所有过渡期限现自2026年10月6日起计算,现行规费是临时性的,下一次变化可能在2027年1月出现,或来自议会,或来自新的法令。

对于持有旧合同、未登记合同或超限合同的买家,现在就应以2027年4月6日为目标采取行动。对于新买家,一个月规则应决定合同内容、付款时间表以及由谁负责登记。

Terziolu & Partners 可提供的协助

Terziolu & Partners 通过房地产与私人客户业务和凯里尼亚(Girne)的北塞浦路斯办公室,就北塞浦路斯的房地产交易为外国买家、开发商、投资者和家庭提供咨询。

本所在该领域的工作包括:计算买家的取得限额,审查买卖合同和开发商文件,以及在一个月期限内登记合同并提出许可申请。工作还涵盖2024年之前合同和超限合同的补救、使用证书申请、投资与建造销售结构、持牌中间投资者协议,以及通过我们的争议解决业务处理因过户延误与开发商产生的争议。

如果买家居住在国外,或交易涉及另一法律体系,相关工作会与继承、税务及境外执行方面的咨询相协调,详见我们关于跨境法律协调的文章。如需讨论购房事宜或现有合同,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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